近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厦门市工程规划答应豁免项目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此次动态更新主要是针对工程建造项目免于处理《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或《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进行动态更新。其间调整两项、补充项目一项、增列豁免景象一项、添加两项。
现在我市共有22项建造工程可免于处理《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或《村庄建造规划答应证》。
一、第一条第3项“在现已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建造工程设计的详细计划总平面图的公园、广场里,建造非经营性用于歇息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象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路途、小桥(涵)、儿童游乐设备等”调整为:经主管部门赞同,在公园、广场建造非经营性用于歇息的亭、台、廊、榭、厕所、景象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内部路途、小桥(涵)、儿童游乐设备等。
三、第一条第14项增列一类豁免景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总平面图上既有停车位增设停车棚、既有修建房顶加装高度大于2.2米且缺乏4.2米的分布式光伏设备。
四、第一条第17项“小学、幼儿园校园内的接送学生风雨连廊”调整为:教育、医疗、体育、养老院、行政工作等公共修建项目加装电梯、增设风雨连廊和停车棚;居住小区内增设风雨连廊。
五、第一条添加第21项:因出产经营需求,由园区管理部门安排施行,在厂房、仓储等修建外部加装电梯、风雨连廊等出产辅佐设备的。
六、第一条添加第22项:出让的加油站项目建造契合规划管控要求的棚类构筑物,项目开工建造前应将触及豁免部分的建造计划总平面图(包括定位坐标、添加修建面积、占地面积、高度等目标)、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报所在地资源规划分局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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